各学院:
根据我校《全日制学生学费减免办法》,现将2014—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已经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。
二、减免额度及金额分配情况
学费减免额度分为四个等级:一等,减免全部学费;二等,减免学费的二分之一;三等,减免学费的三分之一;四等,减免学费的四分之一。
根据各学院贫困生人数及特困生比例下拨各学院学费减免金额。各学院可视具体情况确定等级人数,但总金额不得突破下拨总数。
学院
| 减免金额(万元)
|
英文语言文化学院
| 6.3
|
欧亚语言文化学院
| 4.8
|
中国语言文化学院
| 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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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工商管理学院
| 11.8
|
教育科学学院
| 3.1
|
科学技术学院
| 7
|
艺术学院
| 3
|
总金额
| 40
|
三、减免程序
1.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《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》;
2.学院结合贫困生认定情况,逐一核实,严格把关,提出减免意见,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学生处;
3.请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学费做好学费减免的数据统计工作。各专业学费标准,请登录招生就业网到“报考指南”模块下的“招生计划”处查询;
4.学生处对学院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并公示;
5.待减免名单发文公布后,计财处统一发放减免金额。
四、报送资料及其他
1.各学院于11月18日前将《学费减免申请表》及《学费减免名单汇总表》上交至学生处,其中《学费减免名单汇总表》需同时报送电子稿。
2.有关表格请到学生处网站下载,电子版发至434926314@qq.com。
3.申报学生如已获得其他资助,公益劳动时间无需叠加。
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处
2014年11月7日
附件:学费减免申请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