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条 基层党组织要对每个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、政治品质、政治历史、现实表现、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认真负责的了解。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教育,使他们懂得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,端正入党动机,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,坚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;使他们逐步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,献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,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,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,尤其是在高校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,更要根据不同层面的群体提出不同的要求。
第九条 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、教育和考察的主要方法是:
(一)党支部要明确分工,给每个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指派1-2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人。培养人、党小组长和党支部委员要经常同积极分子谈心,听取思想汇报,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,及时指出优缺点,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。要及时将考察情况以写实的方式填入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》中,考察每季度进行一次。
(二)经常给积极分子讲党课,运用生动、形象的方法,组织他们学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,参加党内有关活动,并组织好讨论,使他们从中受到教育。
(三)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本单位日常工作,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,提要求,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。
(四)对入党积极分子,要重点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、思想觉悟、政治品质、现实表现。看他们是否信仰共产主义、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;看他们是否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,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持“四项基本原则”,在政治斗争关键时刻立场坚定,旗帜鲜明;在国家、集体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,是否以国家和集体利益为重;是否具有群众观点,广泛联系群众,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;是否能带领群众在本职工作岗位上,努力工作,做出实绩。要以党章中党员的条件为标准,对入党积极分子全面考察。一般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考察一年以上,才能讨论是否发展入党。在大学生中应重点考核入党动机、学习、生活中的现实表现等。
(五)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委会或全体党员会议,讨论分析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情况,确定重点培养对象。
(六)从入党积极分子到重点培养对象的过程,应经过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。作出决定前,要注意听取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。
第十条 准备发展入党的重点培养对象,入党前必须经过不少于四十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。党校为教职工和学生中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,每年安排1~2期培训班;培训学习结束时要考核、进行个人总结,个人总结要及时转至所在单位党支部,党组织要把学习情况作为考察他们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内容之一。没有经过党校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,不能发展入党。发展对象为学生的,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应为良好以上;对毕业班学生应连续考核二年,且学习成绩为递年上升,平均成绩要达到良好以上。对研究生的考核,基础课的成绩平均应在75分以上,除团支部推优外,还要有导师的推荐意见,对非团员学生要重点培养、考核。
第十一条 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后,要写好自传,自传的主要内容是:
(一)本人的基本情况
(二)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及对本人的影响,现在关系如何。
(三)本人履历(包括学历)及证明人,并说明证明人现在单位、职务。
(四)重要历史阶段(重大事件)的思想变化过程、认识、态度和表现,以及现实学习、工作表现等。
(五)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,本人当时对处分有何意见,现在认识如何。
(六)历史上有何重大问题,经过哪级组织审查处理,结论如何。
(七)本人现在思想上、工作上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,并提出今后努力方向。
第十二条 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调往外单位工作,其入党申请书、《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表》、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应及时转递到调至单位的党组织。